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于1997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为85m,总建筑面积约18472㎡。其中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停车库;地上一层为消防控制室、办公室及商业用房;地上二至四层主要为居住用房,部分用于办公;地上五层及以上层为居民住宅。整个建筑共有居民156户、440余人。该建筑设有两部防烟楼梯和1部消防电梯;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一层至地上二十八层的公共疏散走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公共疏散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每层设有两个室内消火栓;室外分别设有两个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两个喷淋水泵接合器。 2010年11月15日下午13时左右,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王××将电焊机、配电箱等工具搬至十层处,准备加固建筑北侧外立面十层凹廊部位的悬挑支撑。14时14分,吴××在连接好电焊作业的电源线后,用点焊方式测试电焊枪是否能作业时,溅落的金属熔渣物引燃了北墙外侧九层脚手架上平时掉落的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吴××、王××发现起火后,使用现场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扑灭,见火越烧越大,两人随即通过脚手架逃离现场。 请分析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此次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是什么?(2)案例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有哪些?
(1)此次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是: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王××违章电焊作业引燃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2)案例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有:①改造工程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建筑高度大于60m、小于1OOm的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其墙体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该工程喷涂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B3级,属易燃材料。
②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该工程电焊工是负责搭建脚手架的公司的人员从社会上从事电焊作业的包工头处雇用的,无电焊作业人员资格证;电焊动火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未涂抹防护层的聚氨酯泡沫保温
材料部位进行电焊,严重违反了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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